整治“膀爷”并非小题大做
□付彪
近日,山东济南开展不文明行为夏季集中整治,对包括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性特征的不文明行为说“不”。济南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文明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少数不文明行为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整治活动希望能够提升整体的市民素质。
济南这次开展夏季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的消息引发不少关注。有网友认为,在夏季赤膊光膀确实影响美观,整治有利于消除不文明现象。也有人认为,一些人夏季光膀子是为了凉快,认为这样的整治“没用”。笔者认为,集中整治夏季不文明行为,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民的文明素养在不断提高,公共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仍有一些人不拘小节、破坏规矩,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有待改进。今年3月1日起,《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着力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纠正和规范。这次,济南以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为治理重点,开展不文明行为夏季集中整治,也是对条例的细化和落实。
夏季往往是某些不文明行为的“高发期”。每到夏季,在一些公共场所,总会闪现着某些不文明纳凉者的身影。比如,时常能见到脱了鞋倒在公共长椅上睡觉的人;也能见到在公园草坪上搭帐篷、烧烤、乱扔垃圾的人;还能见到聚在小区光着膀子、大声嚷嚷玩扑克的人……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了不便,也是给所在的城市添堵。
夏季纳凉固然是一种刚需,但公共场所不是自家炕头,而是大家共享的资源,赤膊光膀等不文明纳凉行为明显不妥。文明纳凉需要市民的自律,更需要相关部门管理和引导。济南将赤膊光膀等不文明纳凉行为列入整治范畴,契合公众利益和群众呼声,应当给予支持和维护。事实上,除济南外,天津、沈阳、邯郸等地也都出台措施整治光膀子等不文明行为。比如,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借此促进城市文明,革除市民陋习,倒逼市民增强公共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抓住夏季这样一个时间节点,整治相关不文明行为,也是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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