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有住房出售申请受理进入倒计时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在这儿

济南日报 2019-06-27 11:32 大字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本报刊发相关新闻后,不少读者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等渠道询问相关细节:两套住房超标了还能不能购买?婚姻关系变化了怎么办?手续不全怎么办证?围绕读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记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购买现住房问题

已办理一、二、三期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手续,尚未办理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的,审批手续一律作废。符合此次购房条件的,按照济南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及职务职称以申请房改的时间节点为准,出售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单套住房超标购买问题

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出售公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济南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购买第二套公有住房。

两套住房超标购买问题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单套住房均达不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合并计算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2.拟购住房的承租时间为2004年12月底前的(拆迁安置房的承租时间以被拆迁住房承租时间为准);3.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批准并公示、住房产权单位批准。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现行房改政策执行,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

一套住房转让或拆迁后再购买问题

拥有两套公有住房,其中未达到面积控制标准的一套已转让或享受了货币化拆迁政策,拟购另一单套已达到面积控制标准的住房时,应当先将已转让所得全款(含利息)或被征收房屋补偿收益全款(含利息)与腾退住房应退价款的差额上交市财政后,可视为退房,方可再按照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转让所得全款以当年转让时所缴税费的计费基数为准,利息按照年利率1.75%计收,出售或拆迁不足1年的按照0.3%的利率计收。

离异后再购买住房问题

夫妻双方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后,由于婚姻变化判归一方,另一方拟购其他公有住房时,应与原购买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已购买和拟购买的公有住房均达不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但合并计算超过新购房人面积控制标准的,标准以内的出售价格按照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标准以外的出售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其中一套已达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离异时间在本通知印发之前的,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批准并公示、住房产权单位批准后,可按房改评估市场价的1.2倍加价购买,房产性质仍为“房改房”。

手续不全公有住房办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确权资料不全的公有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文件的,可在售房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保证书并冻结相应售房资金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按照现行房改政策出售,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申请家庭办理房改售房不动产权证。

房改评估市场价确认问题

房改评估市场价=房改市场价×2.5+楼面地价。其中,房改市场价=折旧后的房改成本价×2.5。折旧后的房改成本价按照《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济南市房改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楼面地价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公布的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执行。

腾退住房处理问题

不符合或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的公有住房必须腾退。腾退的公有住房一律不得重新分配并按房改政策出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出的腾退住房,统一交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变现处理,变现资金纳入市财政公有住房出售专用账户;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出的腾退住房,统一交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变现处理,变现资金纳入区财政公有住房出售专用账户;企业清理出的腾退住房,由产权单位负责处理;直管公房清理出的腾退住房,由各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

维修资金划转等问题

以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所缴维修资金按照原房改政策执行;以房改评估市场价出售的超面积控制标准住房,维修资金按照多层和平房每平方米60元,高层每平方米120元归集,所需资金从售房款中划转。清理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产生的测绘、评估、登记、税费等有关费用,可从售房款中列支。(本报记者 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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