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济南日报 2019-06-20 11:31 大字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报的,将被登记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直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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