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物网络上市进入“过坎期”多名高管曾任职同一公司证监会要求说明相关情况

山东商报 2019-06-20 10:02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徐晓阳)本月5日,证监会公布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物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4.39亿元。记者注意到,兆物网络欲IPO的同时,公司现金流情况以及多名高管曾在同一公司任职的信息也引起不少关注。

资料显示,兆物网络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招股书披露,公司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2016年—2018年期间,直接来自公安系统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80.26%、87.64%、81.12%。

记者注意到,2016年—2018年,兆物网络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31亿元、1.84亿元、1.94亿元,净利对应为3378.30万元、6456.46万元、7363.70万元。营收与净利润增加的同时现金流却出现减少。2016年-2018年,兆物网络的经营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453.42 万元、6832.81万元、1518.81万元。

此外兆物网络公司高管股东的任职情况也引起不少人的关注。证监会对兆物网络下达反馈意见中,提及公司高管李民、郝振石、刘朋、荣强、陈宇钧、王晖、万晴、王建军、张丽霞、孙庆逸等,均有在北京瑞邦一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瑞邦”)任职的经历,并要求兆物网络说明北京瑞邦相关情况,有无重大违法事项。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瑞邦成立于2000年9月,公司股东为胡明及王多明,二人分别持有50%的股份。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开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2017年,北京瑞邦曾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从网上看到一份福建三明市中级法院出具的《吴小军、郑春晖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瑞邦曾向三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原支队长吴小军、三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郑春晖提供过“赞助费”,后上述两人被判犯贪污罪。

对于兆物网络多名核心高管均在北京瑞邦工作过,这些人是否与这起“赞助费”案件有关,记者昨日致电兆物网络,一名技术人员表示对此事件并不知情,截至截稿时也并未收到兆物网络给予的其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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