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推出十项医保惠民政策 居民大病“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大众日报 2019-06-20 10:00 大字

□记者田可新实习生赵家宁报道

本报济南讯6月13日,济南市医保推进会召开。会上,济南市直面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推出十项医保惠民政策。其中明确,今年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档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并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实行限额动态管理,缓解居民医疗费负担。

扩大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社区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支持社区医院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将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由534项扩大到1800余项,与住院一致;将各级别医院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10元;将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封顶线由44万元提高至60万元;降低肿瘤放疗、高精度CT等102个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对目前为30%或40%的,统一降低至20%;将单价1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40%的耗材,统一降至30%;将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低至1万元,将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报销限额,由40万元改为上不封顶。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济南市逐步将治疗癌症、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病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继续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双渠道”供药模式,让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医保改革的实惠;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万元,切实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药费用负担;落实苯丙酮尿症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将治疗所需特殊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2万元。

今年,济南市将借助信息系统升级,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各区县定点药店通用,推动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工作,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提高就医购药便捷度;将自行异地住院纳入报销范围,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外地住院就医的,由原先不予报销改为个人首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针对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20元至10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后,参保人在京就医费用增加的情况,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医事服务费负担,对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北京就医发生的医事服务费,参照北京市报销标准,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40元、二级医院28元、一级医院19元的定额标准纳入报销范围;住院医事服务费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这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推动全市企业总体缴费水平有实质性下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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