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建楼盘竣工备案前需足额交存维修资金

济南时报 2019-06-15 14:12 大字

时报6月14日讯 (记者罗晓飞)13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就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楼盘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需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合同办理交房手续前,购房人应到指定银行足额交存所购房屋维修资金,并凭交存票据办理交房手续。

通知中称,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需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并取得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凡未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受理新建楼盘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在新建楼盘各单项验收完成后,开发企业通知并督促购房人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足额交存,并领取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尚未出售的房屋及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存的,维修资金暂由开发企业代交。开发企业代交的维修资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划转。

在新建楼盘具备交房条件后,购房人持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办理交房手续。因购房人未按时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导致交房使用纠纷,由购房人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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