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济南上市须有“两证”
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凡进入济南市内大中型商超、实施统一采购的连锁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鲜鸡蛋,都须具备“双证”;外省进入济南市销售的鲜鸡蛋,必须随附合格证或其他可作为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附销售凭证,否则不得销售。
按要求,鸡蛋“双证制”实施后,济南市内大中型商超、实施统一采购的连锁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采购实施合格证管理主体的产品,主动索取合格证并履行查验义务,同时查验并留存销售凭证。从养殖生产企业采购的,应查验并留存生产企业销售凭证;经市场环节购进的,应查验并留存市场销售凭证。鼓励市民在以上所说的销售场所购买鲜鸡蛋时,积极索要“双证”,溯源维权。
为确保“双证制”实效,济南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摸清辖区内的蛋鸡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逐步健全蛋鸡养殖场主体名录库。督促鲜鸡蛋生产主体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场区防疫消毒、鲜鸡蛋存放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鲜鸡蛋自检或委托检测,加强鲜鸡蛋产地准出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提高监督抽查频次,对检出产蛋期禁用药物或两次检出常规兽药超标的鲜鸡蛋生产主体,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王皇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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