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片区“再出重拳”依法对滞留户强制搬迁

济南时报 2019-06-01 14:12 大字

滞留户被强制搬迁后,房屋被立即拆除。通讯员李新来 新时报记者李焜染 摄

5月31日上午,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行审53号、58号、59号等行政裁定书,天桥区政府再次“重拳出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北湖片区改造项目阳光小区1号楼2-502室、阳光小区2号楼5503室、水屯路70号楼1-101室等5户被征收人实施依法强制搬迁。

对5户被征收人实施依法强制搬迁

北湖片区地处泉城特色风貌带北部,是济南市十二个地区中心之一。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399亩,涉及被征收居民总计13000余户。作为社会关注、群众瞩目的重大民生工程,目前北湖片区改造建设全面提速。5月17日,北湖片区东安置区A-1、A-2地块,西安置区B-1地块,核心区B-7、B-9地块共计290余亩土地完成挂牌出让供地。北湖公园(云锦湖公园)挖掘施工及园林景观打造正有序进行。安置房建设、教育设施建设及核心区开发建设也按时推进。但仍有极少数滞留户提出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诉求,主张不正当利益,不达目的拒不签约搬迁,影响了征迁工作推进和安置房建设。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项目指挥部报请天桥区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滞留居民全面实施司法强制征收程序。征收工作人员与阳光小区1号楼2-502室、阳光小区2号楼5-503室、水屯路70号楼1-101室等5户被征收人经过多次约谈及反复沟通,始终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桥区政府先后于2018年8月23日、9月21日分别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按程序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要求被征收人限期签约搬迁。而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该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

在按法定程序履行催告义务且被征收人仍拒绝搬迁后,天桥区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桥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听证,于2019年5月15日、5月20日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书》,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滞留户越到最后利益损失越大

这次依法强制搬迁,天桥区北湖片区指挥部、北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周密制定预案、多次履行催告义务、专户提存补偿资金、妥善预备周转用房、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监督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被执行房屋进行了依法强制搬迁及拆除。“城市建设靠大家,抵制征迁要触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北湖片区将严格依法依规,陆续对剩余滞留户依法强制执行。

赖到最后一场梦,熬到最后一场空。北湖片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省、市棚改重点项目,北湖片区坚持“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的原则,在房屋征收及司法强制征收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定程序,确保全过程依法依规。在征收过程中,始终坚持“一个政策算到底、一套程序走到底”,严谨审慎地用好司法强制征收这把“利剑”,绝不会也不可能让先签约搬迁的吃亏,让后签约搬迁的沾光。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北湖片区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实施,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剩余极少数滞留户已经影响了万余户被征收群众的回迁安置,靠“等、靠、观望”等拖延方式拒不配合征迁,主张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补偿,只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徒劳,越靠到最后的滞留户利益损失越大,比如安置房选择受限、搬迁奖励等费用不再兑现,到最后再被依法强制执行,社会影响恶劣、个人声誉受累、经济利益受损,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 (通讯员李新来 新时报记者李焜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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