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今起最高奖2千

山东商报 2019-06-01 09:07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于娜)为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相关奖惩规定,根据举报内容、性质、检查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最高奖励2000元。

在《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中,对举报奖励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举报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其中,举报工业项目日均排放污染物超标,被取缔、停产后擅自恢复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行为,一经落实都将获得500元奖励。对于设置利用暗管、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废液,违规使用自动监控设备逃避监管,在饮用水水源区排放污染物威胁水环境安全等行为,一经落实都将获得1000元的奖励。对于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量超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都将获得2000元的奖励。本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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