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犯罪7个新变种
□记者张依盟
通讯员刘贵增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获悉,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环境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犯罪呈现新的形式和特点。警方提醒,近期传销犯罪出现7个新变种,希望群众加强防范。
变种1:金融传销。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常见的名目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警方解读: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造各种名目,或许以高息、或许以投资入股、或许以高薪职位、或许以发展下线获提成、或假借无效合同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门,被害人眼花缭乱,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动亲朋好友入“圈套”。
变种2: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警方解读: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一些人趋利心理作祟,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面对高额利率、投资入股、收益分红、高薪就业等的诱惑,丧失理智,落入“圈套”。一些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变种3:“旅游”传销。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警方解读:“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内旅游公司都不可能合法直销。
变种4:“国家工程”传销。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警方解读: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变种5:“假冒直销企业”传销。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变种6:“假慈善”传销。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
变种7:“养老”传销。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警方解读: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人打着“养老”的幌子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传销犯罪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极具迷惑性、欺骗性,但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只需要看三个特征就可以识别。一是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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