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短视频拍摄伦理问题 5月21日 《北京青年报》 乔杉

济宁日报 2019-05-22 10:57 大字

背景:5月17日的深圳地铁7号线上,突然有人高喊“卧倒”,周围乘客顿时陷入慌乱,多名乘客跑动逃生,有不少人跑出了地铁……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在地铁拍摄短视频。5月20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证实,三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观点提要:三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是咎由自取。但要看到,现在短视频拍摄已经成为一种“公害”,现实生活中像在地铁上喊“卧倒”的可能不是很多,但对公共生活造成影响的,可谓是举不胜举。随着直播以及短视频的兴起,带来了特有的“拍客”现象。不必讳言,现在不少“拍客”已经成为短视频的短板,短视频对于公众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干扰同样处于“风口期”。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拍客”们基本都有着商业诉求,这算不算一种侵犯肖像权?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关注,都还远远不够。到地铁上喊卧倒的短视频,肯定越轨了。地铁上拍短视频,也是越轨了。过去讲,我们已经迎来了一个摄像头无处不在的时代,现在又叠加了一个镜头无处不在的时候。摄像头的存在,是为了公共安全,而且形成了规范,但镜头的大量出现,却是一种商业行为,基本处于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现在,已经到了讨论短视频的拍摄伦理问题的时候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我们终将深受其害,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闯入别人镜头中的猴子。

“情商培训”貌似大忽悠

5月21日《广州日报》连海平

背景:近日,不少针对少年儿童的“情商培训班”十分火爆,家长们趋之若鹜。此类培训班短则五六天,长则八个月,形式上不仅有培训班,还有夏令营,囊括孩子的婴儿期到学龄期,并且价格不菲,不同年龄段收费每年1万元到3万元不等。

观点提要:育儿焦虑是中国父母最深沉的焦虑,这种情绪状态很容易被一些人放大,抛出一个育儿概念,就成就一个培训市场,在我看来,“情商培训”正是如此。其逻辑推演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第一,情商对孩子成长非常重要,不亚于智商;第二,家长难以胜任孩子的情商教育;第三,我们是专业机构。只要家长挑不出这种逻辑的毛病,且手头宽裕,基本就成了。情商对人生幸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值得怀疑的倒是,那些五六天或几个月的“情商培训”对孩子养成良好情商有多大的帮助。其实,情商养成从婴儿期就开始,第一是自我认知,第二是与父母互动,第三是后天环境影响。这说明,父母才是孩子情商养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好的老师。“三岁看老”,若是前两步没走好,等到树苗长成小树之后再扭正,难度就大了。有网友调侃,“情商培训”就是某些人以孩子情商的名义收父母的智商税,并非没有道理。一些家长对子女教育缺乏耐心也不愿意投入精力,而把希望寄托在培训机构身上,将孩子送进各类培训班,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些一掷千金把孩子送进“情商培训”的父母,最好自己去参加相关培训,多学习一些育儿之道,学会与孩子相处,效果也许更好一些。

这样的“戏精”须严惩

5月21日《南方日报》杨玉龙

背景:近几日,“河南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吸引了全国网民关注的眼光。5月20日,河南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出现惊人反转。据媒体最新报道,男婴丢失系家庭矛盾引起的闹剧,整个事件由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

观点提要:即便有了“乐清失联男孩”事件,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也是秉持着“尽可能信其有”且“能帮则帮”的心态,或转发相关信息,或者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或者从心底里默默祈祷,这是人性善良使然。当然,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更是对案件不遗余力侦破,而这也是使命职责所在。孩子母亲及亲友自导自演的闹剧,令人不齿。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虚报警情,均难逃相应的法律制裁。此类“丢孩子”自导自演闹剧,无论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伤害。尤其是对于有限的警力资源而言,就有可能因此被牵制,更会影响人们面对下一宗失踪事件的反应,透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自导自演的“戏精”父母被依法惩治一点都不冤,后来者更须汲取教训。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罚不能“毛毛雨”

5月21日《工人日报》史洪举

背景:韩晓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今年1月,准备回家过年的他,突然发现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了,查询后得知其名下有一家公司,其被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列为拒不执行偿还1800万元欠款的“老赖”。目前,冒名者已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观点提要: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诸多社会活动的通行证,没有身份证件,寸步难行。而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则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麻烦。然而,此番案件中,冒用者仅被行政拘留5日。跟被冒用者付出的代价和成本相比,这样的处罚简直是“毛毛雨”。这能震慑住现实中那些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人吗?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根据刑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导致他人“被老赖”,算不算情节严重,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被冒用者为此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成本,是不是应该进行赔偿?这些都应该明确。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类似“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等事情实在不该一再发生。(辑录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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