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怎么调?下月6日听证
5月20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召开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定于6月6日继续召开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就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核定配气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完善联动机制的内容,并确定济南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居民用气的售价怎么调?这得看配气价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执行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济价格字[2015]88号)是2015年12月3日出台的,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此次听证会将对原政策进行完善。去年下半年,为加快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并加强和完善燃气价格监管,济南市启动了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的程序。按照价格听证程序规定,2018年11月市发改委相继两次发布公告,公布了价格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到12月初,为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济南市决定延期召开原定于12月7日召开的价格听证会。
近期,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尽快推进建立和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完成核定配气价格,市发改委研究决定继续召开听证会。此次公告指出,居民方面,将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非居民方面,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不做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配气价格怎么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以下简称配气价格)是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不包括燃气企业之间的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济南市发改委印发的《济南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济发改物价〔2018〕404号)的要求,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市民如需了解城市燃气成本监审结论,可通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 站(http://jndpc.jinan.gov. 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对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可登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反映,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电子邮箱:jnfgw_jggl@jn.shandong.cn) 。(新时报记者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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