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召开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济南日报 2019-05-21 11:3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9时。

地点:学府大酒店(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路6号)。

二、听证会内容

(一)完善联动机制的内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对济南市2015年12月3日出台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济价格字[2015]88号)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居民。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非居民。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2.确定居民及非居民联动公式。

(二)确定济南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济南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济发改物价〔2018〕404号)的要求,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三、城市燃气成本监审结论

详见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jndpc.jinan.gov.cn/art/2018/11/ 20/art_2191_2974035.html)

四、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姓名及职业

1.听证会听证人

张 倩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

李泰吉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

吕翠峰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

2.听证会参加人(24名,按照字母顺序)

陈秀秀 专业技术人员

崔丽霞 专业技术人员

崔永章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范杰民 企业经理

宫晓东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韩梅冬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胡亚楠 专业技术人员李 波 汽车驾驶员李海波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李 莉 企业职能部门主管李绪凤 自由职业亓安泉 企业经理石 岩 专业技术人员孙 杰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王士忠 汽车驾驶员温连伟 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武艳粉 审计人员杨秀峰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张金垒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张 磊 其他银行业务人员张 怡 企业经理张 滢 行政业务办公人员张增刚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朱 杰 其他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候补人员(3名,按照字母顺序)

王保东 自由职业

孔继红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赵 亮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3.听证会旁听人(5名,按照字母顺序)

吕晓颖 图书资料业务人员

梅传新 其他铁路、地铁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苏德民 医学研究人员

徐 敏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赵庆刚 自由职业

市民对本次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可登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

电话:66608520、66608516(传真)

邮箱:jnfgw_jggl@jn.shandong.cn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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