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楼加装电梯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给老百姓办事,一个都不能少”
济南老楼加装电梯工作推进顺利。
(赵晓明 摄)
正在广征民意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发强烈关注。“我们单元的很多住户都想加装电梯,应该先去哪个部门申请?”“加装电梯这事需要具体怎么走程序,都需要找哪些部门办理?”针对近日读者提出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人士。
本单元出资业主为增设电梯工程建设单位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将于今年7月20日到期,我们结合这项工作在全市的开展情况,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后,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截至今年2月底,市内5个试点区共有488个单元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282个单元,已竣工186部,其中175部电梯已验收合格,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938万元。济南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特别是济南市出台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等配套办法,降低了办事门槛,方便群众申办各类手续。”据介绍,2017年10月济南市出台原有加装电梯办理导则后,后期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于2018年7月推出新导则,明确了增设电梯各业务环节。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单元内出资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做好这项工作,将会提高居民的生活舒适度。给老百姓办事,一个都不能少。”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说。
针对最容易引发问题的“统一民意”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充分听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应向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办理增设电梯项目备案手续。
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增设电梯
加装电梯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理清职责、各负其职对于这一民生工程至关重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
各部门具体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财政、自然规划、市场监管、城乡水务、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实施项目的服务工作。
根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核查原有房屋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进行必要的补充查勘,确保增设电梯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办事处应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查手续,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出具审查意见。
之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电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市住建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增设电梯不需要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要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济南市还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变为规划方案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将消防设计审查整合到施工图审查;同时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申报要件的种类、数量,压缩审批时限,给群众申办提供了切实方便。”
(本报记者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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