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对高品质民宿给予扶持

济南时报 2019-05-15 14:12 大字

6月15日起,《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意在解决民宿“开业无依据、营业即违法”的现状。这是记者14日从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得到的消息。据了解,这也是山东省首个市级层面的《民宿管理办法》。

没有行业标准,证件很难“一次办好”

近年来,随着城市品质的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济南民宿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在中心城区的大明湖、曲水亭街、芙蓉街等周边区域,形成了一批以泉水风情、文化创意为主题的城市民宿;在城市近郊,以大南部山区为核心形成了齐鲁八号风情路、泉乡慢谷、五彩山村、齐长城一线五村等民宿集群。

但是,与国内民宿业发展较好的先进地区相比,济南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关于民宿的管理也是空白。不仅缺乏行业发展规范和标准,民宿合规证件办理中也很难实现“一次办好”。此前,曾有民宿经营者反映,不少民宿采用木质结构,但按旅游类消防要求,是很难达标的。

因此,济南调研制定了《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方面参照了外地成熟做法,另一方面也多次召集民宿业主、村、镇、区县旅游部门代表和济南重点涉旅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创“泉城人家”品牌,建申报联审机制

《管理办法》提出,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开业,以盈利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适用于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数一般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

济南要创建全市“泉城人家”民宿品牌。鼓励区县根据辖区资源特色,在“泉城人家”民宿品牌的统领下,创建区县有代表性竞争性的特色品牌。

针对合规证件“一次办好”问题,办法中专门提到,建立民宿申报联审机制:成立区县(含南部山区、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由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区县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提供联审服务,明确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从规范运营角度,明确了民宿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依法取得证照、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住宿登记、落实餐饮卫生、保障游客安全以及有关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等。防止千景一面,高品质民宿将获扶持

济南的民宿发展将坚持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区县按照全市旅游业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分层次布局不同层级民宿,形成多层级、全覆盖、便捷化的民宿网。坚持创新发展,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济南将对全市民宿实行标准化管理,鼓励民宿业主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标准化认定的高品质民宿从财政、宣传促销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和优惠。

为推进行业发展,将实现民宿信息汇总分析、查询预订、线上审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适时公布民宿入住率、实时房费等信息。

该《管理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支队共12个部门联合制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有效期为5年。 (新时报记者王亚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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