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 济南出新规征民意 业主有异议应提交证明材料
济南已有不少老旧小区加装了电梯记者周里摄2017年6月,济南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仅去年,省城规划经过审批的加装电梯就有428部,老楼居民用上了新电梯,出门更便利了。然而,随着试行办法即将到期,不少还未加装电梯的小区也开始关心,办法到期后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政策还将有哪些变化?昨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史尚静实习生李姝颖
一个单元装一部电梯
根据办法,符合老楼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是指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与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对特殊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其中,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经济适用房等已向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可按照本办法增设电梯。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该类房产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进行增设电梯工作。
此外,在原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的基础上,明确了“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加装一部电梯”。
反对应明确提出理由
老楼加装电梯,最关键的槛就是邻里关系。与原先试行办法一致,征求意见稿中依旧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充分听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不过,记者注意到,针对通行、采光等影响加装电梯的反对理由,此次办法也增加了相关规定。其中,本单元内业主和增设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等直接影响的相邻单元、楼幢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业主应充分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相关补贴仍继续发放
2018年2月,老楼加装电梯补贴细则出台,7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2万元,6层20万元,5层18万元。与该试行办法配套的财政补助政策《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2018年2月28日实行,有效期同样到2019年7月20日。不过,记者了解到,这项补贴政策还会继续。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加装电梯费用所需资金筹集方式也有所明确。包括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自行协商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
此外,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即是电梯的共有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未委托的,应协商约定其中1个业主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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