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电召费有悖初衷
出租车的这台计价器上专设了“电召”按钮,若的哥按下,乘客所付费用当中就会自动多增5元。维护平台运营成本?
平台方称不需要收!
鼓励司机积极接单?
网约接单已经普及!
8日,本报报道了多名市民通过手机软件打车,被出租车司机加收5元电召费的消息。那么,出租车网络叫车服务到底该不该加收这项费用,市民们对此看法不一。有乘客认为,电召费设立的初衷,是维护平台运营的成本,既然网约车平台不收取这项费用,乘客就有权拒绝支付。但也有乘客对此表示理解,加电召费或是为了弥补空驶率。此外,还有市民认为,随着网络约车的普及,6年前设立的电召名目应当顺应市场变革,随之取消。文/图记者张舒
乘客反映:电召费不符合市场行情
实际上,在“滴滴”进入济南之前,2010-2012年间,省城就已经存在“快的”“嘟嘟”等打车应用在市场中运行,而这些打车应用采用的均是“免费使用,自愿加价”的运营模式,作为应用制作商,并不收取费用。
“当年打车收取电召费,相关部门说是为了解决市民打车难问题,但现在这个问题已经通过网约车平台得到了有效缓解。既然网约车平台明确表示不收取这项服务费用,出租车司机还凭什么收取呢?”市民颜女士认为,即时电召服务费,就是通过电话通过网络预约成功叫车后支付的一笔费用,这笔钱应该是用于平台系统的维护,同时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也算是一种补贴。既然平台不收服务费,那么转嫁到乘客身上的成本也应该相应减少。
“现在打车软件已经非常普及了,而且很方便、很先进。这些软件一直以来都没有针对乘客收取出租车电召服务费,那为什么出租车还要收取这个费用呢?这项6年前设立的费用显然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市场行情了,应该取消。”市民张先生认为,在高峰时段、打车难的时候,乘客愿意加价打车,就会使用打车软件中的付小费功能,这才算是市场行为。
“虽然同是支付额外的费用,但使用打车软件的加价功能是乘客自愿的,这与5元电召费是不同的概念。”市民宋先生认为,打车加价、加多少,取决于乘客和出租车司机双方利益考量,乘客觉得贵可以不加,司机觉得便宜可以不接单。但电召费凭着有政府文件,只要出租车司机提出要收取就不算违规,乘客打车就像“碰运气”,会不会被额外加价全看司机心情。
当然,也有乘客对出租车加收5元电召费表示理解。市民李先生就表示,“有时候司机接单后可能要从一两公里外开车过来,加5元电召费或许是为了弥补空驶率。”
记者调查:6年前就曾引发争议
2011年和2012年,交通运输部先后确立两批试点城市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2013年、2014年交通运输部先后下发《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国不少城市开始试行出租车电召。
而在当时,济南出租车电召服务的脚步早已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7月份,济南市客管办(现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首次启用96576电话叫车服务系统,比2013年交通部提出发展出租车电召服务整整早了5年。但由于乘客爽约、空驶率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出租车司机应召的热情不高,有的司机5年都没接过一单电话约车。
2013年4月份,“爱召车”作为浪潮集团和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现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联合研制开发的“官方版”济南市出租车自助召车系统上线试运行。作为国内首款满足政府监管的自助召车系统,“爱召车”与已建成的96576人工电召并行。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规定,乘客享受出租车电召服务,要支付出租司机5元电召费。此外,乘客每次使用“爱召车”,还要多交2.5元的信息费。
4个多月后,“爱召车”软件进行升级后二次上线。当时开发商对外宣称免除2.5元的信息费和5元的电召费用。之后的一段时间,有些的哥收费、有些的哥不收费的情况在出租车行业出现,与如今的情形十分相似。当时软件开发方认为,通过软件进行召车与电召意义不同,乘客不需要交纳5元电召费用,但软件监管方客管中心则表示,电召费的收取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无论通过软件还是电话“打车”,乘客都需交纳5元电召费。
律师说法:平台有事先告知义务
此前,有出租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起,有越来越多的网约出租车加收电召费。而济南市场上现有的约9000辆出租车中,近九成已经接入网约车平台。据的哥何师傅介绍,现在出租车司机每月的单量超半数来自网络打车软件。这也意味着,以后市民利用手机打车付出的成本要比现在高不少。
据了解,目前,根据车型不同,济南的出租车起步价分为9元、12元、13元、15元和18元5种类型。如果再加上5元电召费,那么相当于乘客实际起步价付款金额为14元、17元、18元。14元到18元不等的起步价让很多乘客难以接受。加之网约车平台并没有对出租车的车型和价格进行分类,那么很有可能你想坐一辆起步价低的出租车,来的却是辆价格高的。坐,乘客嫌贵;不坐,司机觉得冤。
“如果不是因为单位报销交通费,我根本不会打出租车。”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滴滴进入济南以来,自己多年来一直在使用这个打车软件。“一开始补贴力度大的时候打专车,后来打快车。”2018年,随着工作调整,他开始从事市场营销行业,经常在外面跑业务,为此公司每个月会给员工报销1000元的交通补贴,但必须使用加油站发票或出租车发票。“打出租车的这一年,我经历过司机开车吸烟、玩手机;半路突然改主意甩客;不经我同意就拉人拼车,拼车还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优惠价格……”
“早期出租车电召服务平台是通过电话叫车,目前盛行的打车软件则是主攻智能手机叫车。虽然形式不同,但‘约车’的本质却大同小异。”济南龙奥事务所陈兆港律师告诉记者,“所以,网约车可以归为电召服务的一种。”但他认为,电召费是否应由出租车司机全部收取,还需要看网约车平台和主管部门之间是否有相关协议。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认为,即使网约车平台与主管部门有相关协议,平台也有告知乘客的义务。“乘客作为消费者,对于自己购买的服务方式的具体信息有知情权。平台要么进行相关公告,要么在乘客打车时,应进行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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