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晁明春报道
本报济南讯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8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3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124元。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2292元、3820元、7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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