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催缴通知书 〔2019〕济住中催字Y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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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你单位应为苏言磊补缴住房公积金26785.2元(其中单位应缴13392.6元,单位为职工代缴13392.6元)。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注:你单位对补缴事宜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供视为你单位无异议。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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