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政策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50亩以下的原则上仅限企业自用

济南日报 2019-05-03 11:30 大字

本报5月2日讯(记者 刘彪)为保障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济南市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近日,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促进《意见》落地。

《暂行办法》对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基本条件作了明确:在产业业态方面,须为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落地项目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属于济南市发展规划中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属于区(重点功能区)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等。

在区域范围方面,新型产业发展用地原则上应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和重要发展廊道范围内;省级以上园区及其他设有产业孵化器、专业服务平台的区域可优先布局;中心城区“中疏”范围内、城市中心及次中心核心区域及其他对功能业态、建筑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区域,原则上不安排。

在用地规模及容积率方面,新型产业应集中成片开发,集聚化发展,集约化用地;用地面积50亩(含)以上的项目,可按规定办理分割转让,50亩以下的原则上仅限企业自用;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不高于4.0;对建设规模确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满足相关条件后适当提高具体地块的容积率上限。

据悉,新增、存量新型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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