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件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杨晨)4月26日,济南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2018年以来济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发布济南法院审理的十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案件一: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张学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在济南地区乃至全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槐荫法院恪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努力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打准、打狠。同时,在审理过程中为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面、充分、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案件二: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案。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天桥法院严格依法审判,准确定罪量刑,通过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了辖区恶势力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案件三:于恩齐、齐腾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案。本案系山东省侦办的首例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典型“套路贷”案件。“套路贷”案作为一类新型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通过两级法院的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犯罪,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打击“套路贷”新型犯罪的新期待。
案件四:王广文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案。该案是一起强揽工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有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发展安全平稳运行。
案件五: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杨少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实施犯罪活动的案件,该集团行为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案件六: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在征地、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对该案件的严厉打击,对于征地、工程建设领域采取煽动闹事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案件七: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案。这是一起典型的为强霸物流卸货行业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该案的严厉惩处体现了当前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的审判职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案件八:李成田、邵振华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这是一起组织卖淫嫖娼形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予以严惩,对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净化社会风气具有重要作用。
案件九:王帅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案是一起在批发市场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有针对性地打击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案件十: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宣判的涉恶案件,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净化了当地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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