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国五以下外埠车禁止转入莱芜钢城

生活日报 2019-04-20 03:07 大字

□首席记者段婷婷

生活日报4月19日讯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莱芜钢城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自5月1日起,禁止达不到济南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五标准)的外埠转入机动车及各类营运、“营转非”外埠机动车转入两区。

据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8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济政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告》),禁止达不到济南市现行注册登记排放标准(国五标准)的、各类营运及“营转非”车辆转入。济南市生态环境及市公安部门按照《通告》要求加强外埠转入车辆的审核。

今年以来,济南市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其中,莱芜、钢城两区各项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为扭转两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推进全市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一体化进程,经济南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经过深入对接、全面考虑,联合发布了《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两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公地点开设办公窗口,联合开展审核工作。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展环保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转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外埠转入车辆情况的初步审核,对车辆是否属于营运或“营转非”车辆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注册登记手续。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已从转出地转出的达不到要求的外地二手车,要抓紧办理转入业务,到5月1日仍未完成办理的,两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车辆将无法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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