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行为折射饲主品行专家建议赋予物业、社区处罚权

济南日报 2019-04-17 11:31 大字

4月8日,长沙一名男子带不拴绳的宠物狗上公交车,驾驶员制止时遭其殴打被送进医院,打人男子已被警方带走。此事再度引起公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讨论。进入春季以来,在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大数据平台,因养犬引发投诉的邻里纠纷开始增多。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在公众场合的偶发性等特点,有政协委员建议制定相关执法授权规定,授权物业公司等人员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A 养犬纠纷屡见不鲜

4月8日下午,长沙168路公交驾驶员发现有一条狗在车厢里来回走动,为确保乘客安全,驾驶员靠边停车,询问车内乘客是谁携带了宠物狗,请将宠物狗带下车。问了两遍之后,车内一个年轻小伙子突然走过来对驾驶员拳打脚踢,掐住驾驶员的脖子。事发后,驾驶员立即关闭车门,并拨打110报警。民警表示,殴打司机的狗主人已被警方带走,受伤司机已被送往医院。

此前,在上海青浦一小区内,21岁大学生张某在小区内遛狗,但因没牵狗绳,中型犬突然大叫惊吓到了女邻居小周。双方为此争执起来,张某的母亲本来是来劝架,但后来也加入了争执,还朝小周面部打了两下。小周的父亲立马上前保护,张某见状也冲上来,两人扭打起来,结果造成小周父亲被打致死。

近来,已发生多起宠物狗引发的矛盾,小男孩被不牵绳的狗咬伤、环卫工人因抱怨狗狗随地大小便被狗主夫妇暴打致昏迷……在济南,近年来也不乏因养狗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清雅居、千佛山东路18号小区、玉函南区、清波路沿河观光桥附近等多处还曾出现宠物狗被毒杀事件。

B 不文明行为剥夺犬只生存环境

清雅居小区张大爷养的狗狗大麦町现在已经14岁了,相当于人类的耄耋之年。这只狗是张大爷的孩子从北京专门抱来的,当时,狗狗只有40天大,而退休在家的张大爷患有腰椎滑脱等3种腰病,每年都要卧床治疗几次。自从有了这只狗狗,他们一起散步、爬山,尤其是在狗狗青壮年时,有时一天跑几十上百公里。“不管是心理作用还是什么,一个事实是,自从有了这只狗,一分看腰病的钱都没花。”眼下,狗狗的寿命最多还有一两年。“人一辈子可以养很多只狗,但狗一辈子可能只有一个主人,主人就是它生命的全部。”

“很多人对狗的爱,是一般人难以理解的。”张大爷说,正是因为爱狗,才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对自己养狗的各种细节一直都很注意。比起不养狗的人,他更讨厌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因为那样不仅对社会、他人、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还会造成人们对狗的误解、甚至伤害。

张大爷称,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最终达到人宠和谐共处的真正“内因”,还在于养犬者本身。大多数人反对的不是养狗,而是不依法、不文明养狗的行为。爱狗本身是有爱心的表现,但随着层出不穷的负面事件,“爱狗人士”在公众的眼里渐渐变了味道。某些“爱狗人士”罔顾他人感受我行我素,自身素质不过关,以至于文明养狗与正确爱狗的人群也被拖下水。狗狗是一面镜子,照出主人的品行优劣。不文明的其实不是狗,而是不负责任的主人。那些不负责任、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最终是对宠物狗生存环境的剥夺。

C 济南市正推进养犬法规修订

对于文明养犬,在2018年3月20日的“直面问题、践行承诺”电视问政现场,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有效清除掉宠物狗的排泄物,是养犬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宠物犬出门排泄后不及时清理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给予养犬人劝阻、责令整改、教育、警告,甚至是罚款等处罚,罚款的最高数额是500元。“目前我们也在与市公安局进行对接联系,借用公安的人脸识别系统,对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的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取证,依规处罚。”该负责人说。

除了人脸识别技术,此前,为了规范养犬行为,有关部门不断推出相关举措。

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全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济南警方试点“养犬积分制”。对于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会进行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第三次被查处就会扣满12分。被扣完12分,民警将暂扣养犬登记证,养狗人学习文明养犬知识合格后,发还养犬登记证。实行养犬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在山东还是首次。

2018年3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对个人及单位养犬的范围和携带犬只出户等行为进行规范。《通告》提出,市民遛狗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此外还有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等若干规定。

近期,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相关人员向媒体表示,《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是目前济南养犬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自2007年实施至今已12年之久,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目前公安机关正积极推进养犬法规的修订工作。针对亟待解决的公共场合养犬问题,通过法规修订的方式,进一步调整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措施,改进重点管理区、犬只禁入区设定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发挥社区、物业、公共场所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宠物服务场所等的社会职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D 建议制定执法授权规定

“鉴于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在公众场合的偶然性和时间地域的局限性,可以研究制定违法养犬行为的执法授权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的一些行为,比如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等行为,可授权由物业管理人员实行处罚等,可提高处理的时效性,也可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济南市政协委员滕朝霞建议。

滕朝霞认为,应当加强物业部门管理协助考核制度。一些物业公司认为住宅小区宠物犬管理应该完全由职能部门负责,居民饲养宠物犬引发的问题也应该由职能部门处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物业公司负有维护住宅小区治安秩序的职责,小区宠物犬伤人、噪音扰民、传播疾病、破坏环境等情形危害了小区治安秩序,侵害了居民权益,物业保安不予处置的做法完全属于失职行为,如果这种情况情节严重,居民利益遭受侵害,小区居民有权请求赔偿,并要求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予以处罚。

“有关部门可以广泛地参考国内外一些城市文明养犬的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养犬更科学、更有水平。”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另外,还要宣传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的各种行为规范,提高公众的自觉、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本报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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