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测评结果亮眼 护招牌人人都在行动 因为有你 济南第一
进入“后创城时代”,济南每天都在发生着令人称赞的变化,违章建筑拆了,绿地广场多了;扬尘污染少了,蓝天白云多了……一块全国文明城市的招牌,让这座城市的每一个人都从中受益。记者王晓峰赵天羿摄商报济南消息3月2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济南在全国文明城市中的28个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中以95.68分的成绩排名第一。这是济南自2017年以省会城市第一的成绩摘得“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进入“守城”期后取得的首个“第一名”,意义非凡。
据了解,在2015年到2017年的文明城市测评中,和济南同台竞争的是乌鲁木齐、西宁、海口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这些城市也都在创建过程中,都还未取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而在此次年度测评中,已经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济南,面对的是前五届所有文明城市,包括2005年获评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的青岛市、深圳市,2009年获评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的成都市、南京市,2012年获评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的广州市、杭州市等“资深选手”。这些城市的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都已经得到了多次测评的检验。通过这次测评的检验,验证出济南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成色更足。
创城不易,守城更难。2018年济南结合新要求,推动后创城时代的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据济南市相关部门介绍,去年济南在重要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等区域,建成志愿服务站点2100余个,定期参与服务志愿者达17万余人,全市志愿者数量达到100万,各级志愿者成为文明城市创建中坚力量。
围绕擦亮“济南式”过马路品牌,济南集中多方力量重点整治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深化“我爱泉城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1100余家文明单位,2.15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参加。同时,全面整治公交、出租、车站、非法营运等领域,启动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提升十大行动,实施公交八大文明提升工程,组织志愿者开展“排队礼让,文明乘车”志愿服务活动,“车让行人”“排队上下车”成为泉城一道靓丽风景线。
以问题为导向,去年济南围绕一些长期存在的城市管理痼疾,开展了城郊接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街镇村庄以及探头经营、流动摊点、校园周边环境等10余个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各类问题2.1万多个。
济南坚持价值引领,推进“榜样”立标,把道德典型选树宣传引向深入。注重发挥道德激励作用,完善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为主的市民荣誉体系,大力开展身边好人评选、道德模范巡讲,对全市道德模范走访慰问、免费健康查体、给予物质奖励,落实礼遇帮扶制度,在全市形成了崇德向善、德行天下的良好氛围。去年济南4人荣登“中国好人榜”,33人荣登“山东好人榜”,3人当选“山东好人之星”,71人获评“济南好人榜”,先后推出了张保国、高淑贞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典型。
测评文明城2018版标准更细致
●建成区内实体书店:
所售书籍内容健康向上,室内环境整洁、井然有序。
●建成区内公共卫生间: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马路市场、流动商贩:
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建成区内的河湖:
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行政村、社区:
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村居内无旱厕。
●违章停车:
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同时要求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占道经营:
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同时要求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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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文明素质是最可靠的长效机制
2015年9月,中央文明委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2017年)首次出台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共计30条,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底线和红线。2018年新版测评体系的负面清单增加到了40条,并且明确对已经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区),年度测评成绩低于80分、70分、60分,将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停止资格1年、取消荣誉称号等惩戒方法,第三年还要依据测评成绩进行排位再确定是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
能再次摘得“第一名”,济南市民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是关键因素。济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周鸿雁曾表示,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是最可靠、最有保障的长效机制。“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济南市相关部门表示,今年3月1日《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济南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济南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促进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是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持久有效、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对于将文明理念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实现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版撰稿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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