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后买电动车看“新国标” 已购存量电动车不受影响

生活日报 2019-03-20 04:37 大字

□首席记者吴永功

实习生李虹瑶

《4月15日后,在济南,电动车不是你想骑就骑了!》3月19日,微信平台上一则网文再次撩拨了济南电动车车主敏感的神经。该网文指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4月15日以后,所有的违规电动车都不得上路,超标电动车按照电摩处理,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上牌照。否则上路被抓到将受重罚。

这样的说法,依据是什么呢?去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出台。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山东交警获悉,目前并无4月15日开始统一取缔或者查处超标二轮电动车的集中行动。上述网传的说法,多地公安交警部门也曾多次辟谣。所以,目前市民家中每天骑行的存量二轮电动车,4月15日后依然跟以前一样骑行,没必要恐慌。

此外,也给打算购买新车的车主提个醒,4月15日以后购买新电动车,请务必擦亮眼睛,看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因为超出新国标的车辆,按照政策要求是属于机动车范畴,车辆需要上牌,骑车人需要有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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