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的意见,2019年不再对市管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记者郭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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