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捍卫泉城蓝 环保部门在行动济南划定“冒黑烟”工程机械禁用区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捍卫泉城蓝,济南市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重拳出击,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起,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这就意味着,济南市下一步整治污染源的主攻方向之一是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整治必要性颗粒物排放量与柴油车相当
根据济南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及排放清单结果,2017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贡献率为9.4%、13%,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到总量的20%。从解析情况分析,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排放与柴油车排放相当,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
济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显示,非道路移动机械特别是工程施工机械,普遍存在机械老旧、污染控制技术落后等问题,“冒黑烟”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者,个别使用者为降低成本支出使用劣质燃油,进一步加剧了空气污染,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工程机械单车排放因子非常高,一台高排放挖掘机的污染排放量相当于50多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而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60多辆的国四卡车。工程机械特别是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之高,环境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据估算,济南市约有各类工程机械2万余辆,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不足30%,70%左右的属高排放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特别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积极意义。
整治必然性
国家和山东先后亮剑
对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济南市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济南市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之一,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工作。
柔性整治宽严相济 农忙时段不受限
目前,北京、重庆、深圳、南京、成都、郑州、太原、开封、唐山、苏州等地及山东省聊城、淄博市相继划定并公布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与各地执行政策措施相比,济南市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范围、禁用类型、管理要求、监管措施等较为合理,体现了“因地制宜、宽严相济”监管原则。
“综合考虑了济南市国二标准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居多的现状,为避免影响到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等,济南参照深圳等地,采取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方式,由先禁止‘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再禁止超规定限值排放和国二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主任李建义说。
同时,为避免影响粮食耕收,在“三秋”“三夏”农忙时段,农业机械不受禁用政策影响。 (本报记者 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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