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道德洁癖”否定职业举报

南国早报 2019-02-28 16:18 大字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湖南戴先任

近日,一则“紧急通知”在济南人的朋友圈刷屏,称有一名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摄掉头车辆压实线的行为,目的是为获得奖励。记者赶往济南燕山立交桥西天桥进行了暗访,在现场,确实找到了一名“随手拍”,据他透露,他每天中午到燕山立交桥西天桥蹲点,和他一样的有两三组人。济南交警称,对符合《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举报行为将予以奖励,但对于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等行为将不予奖励。(据齐鲁网2月27日报道)

《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符合要求的,将给予奖励,如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公众进行监督,通过奖励举报者,等于是在邀请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提高执法效率,还能让公众之间相互监督与制约,可说是好处多多。

但济南交警将职业举报排除在外,却欠妥当。比如那名在天桥上专门拍摄掉头车辆压实线行为的小伙子,拍摄方式并不对车辆或行人造成不利影响,也没有扰乱交通秩序。既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为何要区分职业与业余?

可资比较的是职业打假人群体,一些相关部门、地方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的正当索赔予以驳回,理由便是他们是职业打假人,他们是“知假买假”,不认可他们是消费者。但职业打假人与职业举报交通违法一样,都是一种职业举报,他们比普通消费者、普通市民对违法者更能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职业打假人是消费领域的“啄木鸟”,职业举报交通违法则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啄木鸟”。

如果没有职业举报者,普通市民根本没有时间与精力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鼓励市民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这一规定能够发挥的正向作用,就将大打折扣。而对职业举报不予奖励,还可能让普通市民也变得畏手畏脚,如果多次举报,还可能被质疑是职业举报,从而影响了市民的监督热情。

不管是反对职业举报交通违法,还是否定职业打假人,都更像是一种“道德洁癖”。要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共治,就要善于使用奖励与激励的手段,正视人们正当的利益诉求,克服那种陈腐的“道德洁癖”,把社会共治、“群众路线”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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