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记者王原通讯员李艳报道
本报济南讯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印发《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机构名称、办学场所与设施、师资队伍等设置了11项标准。
其中,第五项内容针对在济南主城区及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辖区内办学、业余培训与全日制培训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举办者初始投入作了差异性规定:“开展业余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办学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办学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办学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开展全日制(寄宿制)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初始投入的办学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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