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燕山立交桥西侧有人专拍“车辆压实线”举报赚钱营利性“随手拍”,交警说不奖励

济南时报 2019-02-27 14:12 大字

26日上午,济南人的朋友圈热传一条网友的提醒,“紧急通知”——“燕山立交桥西边有个天桥,天桥下掉头处,并没有监控,但是近期有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压了实线掉头的车辆,上传交警系统,一单挣十块,朋友已被罚200,扣三分,她办公室四人中枪,请大家注意喽~这个小伙子每天都在!”

看现场

掉头口有摄像头监控

200多米的车道有15辆车排队等掉头

网友所提醒的燕山立交西侧天桥附近交通到底如何?是否存在较多车辆压实线变道掉头的情况?26日18时15分许,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网友所指的过街天桥位于燕山立交桥东向西下桥口西侧,距离东侧的燕子山路与经十路交会口250米左右,掉头处则位于下桥口西侧250米处。此时掉头口有交警执勤,但在十几分钟后离开。

晚高峰期间,从现场可以看到,燕山立交桥由东向西下桥的车辆直接进入经十路,右侧还有从燕子山路右转汇入的车辆,再加上桥下通行车辆,这里交通流量的确比较大。记者发现,网友提到的实线位于下桥口最左侧车道的右侧,从下桥口约不足50米处开始,这段实线长度大概200多米。

掉头口位于过街天桥向西100多米,处在护栏中间,并不是常规路口。从现场看,该掉头口东西两侧与护栏连接处是可拉伸护栏。网友提到的此处无监控,记者则在现场看到,有一个摄像头对着掉头口。18点25分,大概有15辆车等待掉头,基本上排满了近200米的掉头车道。在记者观察的40多分钟内,该车道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排队等待状态。

起争议

实线到底是长还是短?

相关部门多番调研因地制宜解决掉头问题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不少网友将焦点对准这条实线,非要就它论个是非。

网友VIVI表示,“那条实线很长是因为早高峰,故意加塞的车辆太多,如果每天上班都得在此掉头,就知道有多糟心了。”据该网友的反馈,25日早上就让一辆灰色福特擦着车右后视镜挤进来,不禁感叹对方用生命在加塞。“大周一的,我这样一直排队的人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啊,要是再把实线画短,唉唉唉,是要让加塞捡漏行为变成流行么?泪目……”在记者40多分钟的观察过程中,确实有三辆车从接近掉头口加塞压实线变道掉头。

另一方观点代表“娜娜”则说,“还是导流线的问题,导流线实线太长,当车主发现前方有掉头的口时已经过虚线范围了,高峰期根本不可能在虚线范围内进入左转道。”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下桥口处如果不能及时并到最左侧车道,则需要到下个路口,也就是经十路山大路路口掉头。该网友还建议交管部门就大大方方地放开通行,或者实线范围短一些,至少车主能看到前面的掉头口。

实线到底是长了还是短了?其实,据介绍,该路段实线的设置,恰恰是交警部门经过多番调研之后,因地制宜解决掉头车辆的合力举措。因该路段掉头车辆居多,为了缓解压车,避免造成对主线直行车辆的干扰,交警部门专门在此设置了掉头车道和排队位次,以便车辆有序通过。但是,部分车主认为此处没有电子监控抓怕,所以随意加塞,无视实线的导流作用,反而干扰了主线直行车辆的行车秩序,属于交通违法的重灾区。

有回应

“营利性随手拍”该不该奖励?

以营利为目的随手拍不鼓励不奖励

除了实线长短问题,另外一波讨论就是“营利性随手拍”到底该不该奖励?不少人在热议小伙子这种举报方式是否受法律保护,公安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回应。

首先,奖励普通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规范举报操作程序,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2月1日,《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生效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向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泉城行+(APP)、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122报警电话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网友所说的“一单挣十块”,根据以上奖励办法,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应为奖励20元。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明确不鼓励,且不奖励。但是,对于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核实情况属实,将正常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图片、视频等资料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核实或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日前,济南交警发布2018年“随手拍”有关数据,2018年全年济南交警共计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7190条,其中被举报次数最多的违法是“机动车压骑实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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