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重点治理13种不文明行为 随地吐痰最高可罚款100元

大众日报 2019-02-21 10:01 大字

□记者田可新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重点治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隔离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开车随意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向车外抛洒物品;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私自开荒种地;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遗弃犬只;禁烟区吸烟等13种不文明行为。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明确,针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将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适当形式予以曝光;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其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处理。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可以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对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有关部门给予保护和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有条例中明确的相关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明确,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种类、幅度,济南市要求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在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内从重处罚。

《条例》同时明确,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遗体、人体器官、人体组织。对表现突出的献血者和捐献者,依法给予表彰奖励,献血者和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临床用血、人体器官、人体组织移植等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公益阅读点、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看书读报等便利服务;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并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配建更为安全便利的通行、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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