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认定首批33家总部企业

济南日报 2019-02-20 11:32 大字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冯瑜 通讯员 周建)总部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劲动力,也是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济南市印发实施《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个多月来,共有33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总部企业。

《总部政策》分别在引进奖励、成长激励、人才保障、用地支持等方面提出了10条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享受总部经济的支持政策,本地法人企业仅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济南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市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少于2家,即可申请相应奖励。被认定的总部企业,其高管和专业人才可认定为领军人才,在住房、教育、医疗康养方面给予“三个大礼包”的配套服务;对总部企业成长为各类500强、100强的,给与一次性200万元到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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