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最高罚100元 济南为“文明立法”,对13种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
□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2月14日讯开车加塞、遛狗不牵绳、小区乱种菜、随地吐痰闯红灯……济南为“文明立法”,重点治理13种不文明行为。14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获批准正式公布,该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济南用立法形式来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整治市民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形成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其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责令其当场清理,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治理13种不文明行为
《条例》明确提出重点治理13种下列不文明行为: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隔离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开车随意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向车外抛洒物品;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私自开荒种地;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遗弃犬只;禁烟区吸烟。
此外,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条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适当形式予以曝光。
不文明行为视情况重罚
《条例》还规定,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可以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对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有关部门给予保护和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具体法律责任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的,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的,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遗弃犬只的,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禁烟区吸烟的,由卫生部门依据《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不仅如此,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还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种类、幅度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在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内从重处罚。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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