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放鞭“陋俗”过个清爽春节

济南日报 2019-02-01 11:32 大字

□李传营

过了农历“小年”,年味顿觉渐浓,1月29日一早,在莱芜区红石公园附近的一处早市上,卖年画、福字、对联的已经开市,唯有在去年还有售卖的烟花爆竹摊点没有出现。一位老者正和摊主攀谈说:“去年卖炮仗的老张没来?”摊主说:“还来啥?咱是济南市了,济南去年就禁放鞭炮了。”老者说:“不放了好,清净。”

卖鞭炮的没有出现,或许是因为生意本来就差,也或许他是知道济南市禁放鞭炮规定的,但这位老者能够问起来,这说明他对春节放鞭炮也还有一定的留恋心结,,说到底就是一种习俗惯性所在。

实际上,“俗”,就是一种文化。“俗”字在汉典里的解释是: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依笔者之见:“俗”字有三个人、一张口组成,三人成众,众口认同的东西是为“俗”。

但是,据笔者梳理,“俗”作为一种行为存在方式,它也是有其一定的发展和历史进程的,具体说来,又可分为习俗、风俗、疲俗和陋俗。由此看来,它也和其他万事万物一样,也有一个出现和消亡的过程。

春节燃放爆竹,也是一种习俗,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可谓是让人们爱恨交织,爱的是,几千年的传统习惯已将其深深地镌刻在了传统文化的字典里;恨的是,噪音、污染、火灾、伤害已成为欢乐祥和年的公害大敌。以至于在前几年出现拉锯战:禁——放——禁——放,直到现在的有禁有放。

也许有人会说,老祖宗留下的风俗就这样废了?笔者认为,该废则废,不废不立。那男人扎长辫、女人缠小脚还是老祖宗的风俗来,有几样我们还在继承?若是较真,不妨您也效仿古人,找几棵青竹爆烧一下,听一听它的“噼啪之声”,那才是古人的真正遗风!

自去年1月1日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值此年关将至之时,笔者在此强烈呼吁: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为了倡树公序良俗,也为了共同捍卫我们的珍贵蓝天,请自觉放下纠结,革除过时陋习,过一个空气清新、安祥静谧、举家欢庆、其乐融融的新春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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