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地铁不得携带宠物和气球
近日,《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月1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宠物(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站、列车车厢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禁止穿溜冰鞋(板)滑行、弹奏乐器等影响乘客乘车的行为。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乘客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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