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公安张贴2万余份禁放通告对违规燃放“零容忍”

济南日报 2019-01-18 11:34 大字

民警存放置换的烟花爆竹。(警方供图)

本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张巍)今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颁布实施的第二年。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巩固和扩大禁放成果,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反弹,槐荫公安分局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置换服务工作。

为做好2019年元旦期间禁放工作,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期间禁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在加强宣传的同时,明确提出对违规燃放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同时,将2019年市政府禁放通知、一封信、禁放规定、通告、奖励办法、标语口号等内容下至相关单位。

1月15日,分局召开禁放工作调度会,进一步对禁放工作提出明确、严格要求。截至目前,共在全区220余块LED电子屏播放宣传、张贴《烟花爆竹禁放通告》2万余份,发放《给市民的一封信》、《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给新人朋友的一封信》、烟花爆竹禁放标识等宣传材料8万余份,悬挂禁放条幅320余幅,设置烟花爆竹置换服务站70余处,设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车在全区进行流动宣传,分局各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多次烟花爆竹置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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