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公告

济南日报 2019-01-18 11:32 大字

经一纬十二危旧房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居民:

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和谐佳苑小区)已竣工,本项目选择经十一路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人具备了回迁条件,计划于近期为安置居民办理回迁手续。

时间安排:2019年1月23日办理。

办理地点:经十一路项目A-4地块底层配套用房(槐荫区建宁路与阳光新路交叉口西北侧)。

所需证件:请回迁安置居民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份(若产权人无法到场,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份、公证委托书)、银联卡(交纳房屋差价款)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注意事项:

1.安置过渡费计发截止日期2019年1月31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居民不再发放超期安置过渡费;办理回迁手续同时一并结算安置房差价款。

2.本次仅集中办理本项目内被征收居民住宅回迁手续,其他项目安置居民回迁时间另行通知。

3.因回迁现场场地有限,请办理回迁居民尽量少开车,以免造成现场拥堵,耽误大家办理回迁的时间。

咨询电话:13075323671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更新局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8日

新闻推荐

莱芜区、钢城区报纸订户点赞《济南日报》 以报为媒 融入济南 爱上济南

1月17日,莱芜区商户江廷顺、赵兴银夫妻俩读起一早收到的《济南日报》。市民在党报阅报栏前驻足观看。“报纸内容...

济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济南,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