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2万余件 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
□记者张依盟通讯员李明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济南、青岛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坚持实体从宽、程序从简,试点期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2597件,大大提高了诉讼质量效率。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各试点检察院坚持提速与增效并重的原则,完善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探索出“五集中”“三简化”模式,即集中受理、告知、起诉、送达、开庭,简化审查起诉步骤、工作文书和出庭发言内容。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短至21天。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84件。
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光说,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据了解,检察机关在试点中严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坚持“程序从简、权利不减”;积极探索“证据开示”制度,探索非羁押性诉讼,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占比达到68.7%。济南、青岛检察机关努力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在试点期间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为10941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1331人次。
鲍峰介绍,济南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的量刑指导意见细化分级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30%以下,在批捕、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分别减少20%、15%、5%以下,认罪认罚时间越早、态度越好、作用越大,从宽处理幅度越大,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早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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