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楼的电动车

山东商报 2019-01-14 10:01 大字

昨日在省城一小区居民楼内,记者看到有不少居民骑电动车上楼充电。见习记者王远摄昨日在省城一小区居民楼内,记者看到有不少居民骑电动车上楼充电。见习记者王远摄在省城一小区居民楼,不少人都将电动车停在楼道里在省城一小区居民楼,不少人都将电动车停在楼道里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车镜头

87辆电动车“爬”上33层居民楼

现状

不仅充电桩少小区车棚也不够用

警示

电动车火灾75%在充电时发生

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济南一小区5栋楼内,几乎每栋楼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都停着电动车。有的电动车就堵在消防通道的门口,有的电动车直接停在楼层的电梯前面,有的电动车直接从家里接了电线就在楼梯间里充电。小区居民大多知道电动车停在楼道里有安全隐患,但很多居民表示,小区车棚和充电桩太少,他们不得不将电动车推上楼。物业表示,在尽快清理楼层公共区域的电动车的同时,增设车棚和充电桩尽量满足居民需求。文/图见习记者王远

调查:几乎每层楼都停有电动车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济南全福立交桥附近的路劲东城小区,很多小区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所在楼层的楼梯间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有很多电动车横七竖八地停在单元门前,有的直接放在人行道上。

1月12日晚上8点半左右,记者对该小区5号楼2单元每个楼层查看了一遍,该楼共高34层,停在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电动车达28辆。

1月13日下午1点左右,记者在该小区2号楼发现,该楼高33层,几乎每个楼层都停有电动车。其中,1单元停有37辆电动车,2单元停有50辆电动车。

有的电动车就堵在消防通道的门口,有的电动车直接停在楼层的电梯前面,有的电动车直接从家里接了电线就在楼梯间里充电。

记者走访发现,居民大多知道电动车停在楼道里有安全隐患。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不但造成出行不便,关键是不安全。”

“还是不放好,有安全隐患。”另一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堵住通道,绊倒了人,跑都跑不出去。”也有居民反映,“居民都是邻里之间,不好意思说,希望物业管管。”

无奈:居民担心被盗设施也不够用

“我们也不愿意把电动车推上去,怪麻烦的。”一位电动车车主表示,但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太少,车棚远远不够用,是造成他们把电动车推到楼上去的主要原因。

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居民有1500户左右,大部分居民都有电动车。“我们小区是回迁的房子,老人孩子比较多,交通工具上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比一般的小区多一些。”

据了解,该小区目前只有11个车棚,4个充电桩,56个接电口。记者看到,该小区车棚大小不一,大的车棚只有三个,大车棚能摆放的车辆不足百辆,小车棚只能放几十辆。车棚里除了电动车以外,还有很多自行车、摩托车,以及少量的电动三轮车。

居民另一个担心是车辆的安全。一位女士告诉记者,“放在车棚里也担心电动车被盗,有居民的电动车就被偷过,我的电动车放在下边,被放过两次气”。也有嫌充电桩电费贵的居民,“放在家里充电,5毛钱就充满了,底下充电一小时差不多3毛钱。”也有居民反映,充电桩充的是“虚电”,看起来是充满了,实际上没充满。

回应:物业将增建车棚和充电桩

对于该小区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问题,物业主管张女士表示知道这个情况,并一直努力在改善现状。“楼梯间是不能存放电动车的,各种消防政策,我们一直在宣传、走访,并劝阻居民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里。”张女士说,“有时我们会组织人,把车辆搬下来,但是搬下来居民又搬上去了。”张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居民反映的充电桩和车棚少的问题,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我们也有再增加、改造车棚的计划,在小区有限的位置上,尽可能满足居民停放。”但张女士认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是问题的关键。“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宣传,但是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引发的消防隐患,并未引起居民足够的重视。如果大家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肯定不是现在这种情况。”

对于车棚存在僵尸车的问题,张女士表示,物业已经清理过六七次僵尸车,“短则一个季度,长则半年我们就会清理一遍。”对于在充电桩充电,电费比家用电贵的问题,张女士表示,“厂家都是免费装的充电桩,前期可能充电费会高一点,回收一部分成本,但充电的电费会越来越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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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里严禁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最高罚500元

在该小区门口,有一块LED屏幕,屏幕上循环滚动着山东省公安厅在2017年底发布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其中第一条禁令就写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按照禁令,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山东省公安厅于2017年12月22日,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给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全面组织清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单位按照《禁令》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全力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一位历城区公安分局全福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如果居民发现有业主拒不推走停放在楼梯间的电动车,可以选择报警。

数说规定

2016年我国电动车保有量达到2.5亿辆,电动三轮车达到5000万辆,平均每3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车。

每年因电动车发生的火灾至少为2000起。其中,75%的电动车火灾都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山东省公安厅在2017年底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其中第一条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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