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19-01-07 15:07 大字

曹希凤、宋强、济南恒泰皮业制品有限公司:

截至 2018年12月 17日,曹希凤尚欠我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3580246.69元(大写:叁佰伍拾捌万零贰佰肆拾陆元陆角玖分)及利息罚息等未偿还,宋强为共同还款人、济南恒泰皮业制品有限公司为保证人。我行与李宁于2018年12月29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债权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李宁,债权转让款已支付,该《债权转让协议》已生效。现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你们,请你们自我行送达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即对你们发生法律效力,你们应向李宁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清河支行

2019年1月7日

债权受让人的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宁、139632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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