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一被执行人被拘留
执行现场
济南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资本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宋某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未经法院允许擅自进行建筑施工,妨碍了法院对该宗土地的处置。日前,济南中院执行二庭对被执行人宋某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宋某某被拘留后,态度恶劣、气焰嚣张,表示坚决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针对此情况,济南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赵勇与宋某某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耐心向其解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良后果,以及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的种种不利;并说明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严重性,严肃告知其行为除被拘留外,还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向其指明只有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最终,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宋某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场电话联系公司财务向法院支付部分执行款60万元,剩余480万元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宋某某以自有的一套别墅作为担保,并保证1个月内偿还剩余款项。至此,该案执行获得实质性进展。
本次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依法打击了妨碍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已进入总攻冲刺阶段,执行机构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的行为,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沈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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