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红色预警发布,有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可停课
□记者田可新报道
本报济南讯12月16日,济南市教育局对外发布《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其中明确,红色预警(Ⅰ级),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可采取停课。
此次《应急预案》的发布,是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市教育局作了重新修订后发布。其中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市教育局将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黄色预警(Ⅲ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儿童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橙色预警(Ⅱ级),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幼儿园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红色预警(Ⅰ级),在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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