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邻避项目公共决策风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济南日报 2018-12-25 11:32 大字

邻避项目是指对周边区域有负面影响而遭相邻群众反对,甚至引发社会冲突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化工企业、军用设施、特殊行业建筑等。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公众对邻避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大,邻避项目公共决策随之激增。在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意识高涨的背景下,如何获得民意支持,保证邻避项目平稳落地,化解邻避项目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对政府来说是个严峻的考验。从2007年厦门PX项目下马到2016年湖北仙桃垃圾焚烧厂遭群众抵制,近十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吸取前车之鉴,走出邻避项目的决策困境,导致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影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济南市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先行区,要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必然也面临这些项目的建设,如何规避邻避项目公共决策的风险是一个重要实践课题。2018年第二期优秀中青年干部递进培训班乡村振兴专业全体学员通过公共管理教研部的案例教学《邻避项目公共决策的困境与突破》,对规避邻避项目公共决策风险的路径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以期为提高济南市邻避项目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从源头上防范邻避项目公共决策风险尽绵薄之力。

A 政府陷入邻避项目公共决策困境的原因

通过案例教学,全体学员一致认为,政府陷入邻避项目公共决策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理念淡薄。长期以来,受政府本位思想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传统的行政主导型决策方式。一是科学决策意识淡薄。项目选址、运营及管理技术缺乏科学论证,导致项目决策缺乏前瞻性。二是民主决策意识淡薄。从项目规划、立项、选址、环评、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公开度不高,导致利益相关者、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缺位,项目缺乏民意支持。三是依法决策意识淡薄。不按照中央政府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甚至受长官意识主导,盲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一些项目决策成为“三拍决策”,加剧了社会风险。

(二)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陈旧。从教学案例中可以看出,凡是陷入决策困境的地方政府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这种模式忽视了利益受损群体、运营方的决策主体地位,体制内利益博弈不充分,导致体制外博弈加剧,从而使政府陷入公共决策困境。这种模式也忽视了第三方机构、媒体、社会组织及社区在决策过程中的沟通调节作用,使政府成为矛盾的核心。

(三)决策机制不完善。完备的机制是邻避项目公共决策成功的关键所在,决策机制不完善是导致邻避项目陷入决策困境的重要原因。一是多元决策机制不完善。政府在邻避项目的公共决策中既是投资引资者,又是项目的审查和监督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严重质疑。二是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政府在邻避项目的公共决策中,对项目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如对环境和人的影响、群众的反对等评估缺失,或评估流于形式,放任了社会风险的演变。三是利益补偿机制不完善。对于邻避项目给周边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环境、房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补偿机制不完善。四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邻避项目决策沟通主体单一,多元主体、多渠道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忽视事前、事中沟通,即使沟通政府也片面强调公共利益,对群众利益缺乏关注,进而激化矛盾、引发冲突。

B 政府规避邻避项目公共决策风险的路径

避免政府陷入邻避项目公共决策困境,转变理念是根本,创新模式是关键,完善机制是保障。

(一)转变决策理念。一是转变政府本位理念,树立人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把受损的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项目落地实行“两个不开工”承诺,即未行完法定程序不开工、未取得公众理解支持不开工。要让公众既看到政府履行承诺的信心,又看到政府推进项目的决心。二是转变只注重公共利益的理念,树立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的理念。政府在邻避项目公共决策中,要协调好政府、涉事企业、周边居民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对因邻避项目而利益受损的居民必须在经济、公共服务、民生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偿。三是转变任意决策的理念,树立依法决策的理念。规避邻避项目决策风险,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二)创新决策模式。扭转自上而下关门决策模式的惯性,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决策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在邻避项目公共决策过程中要实现“四个转变”,即由政府本位向人民本位、社会本位转变;由政府一元决策向多元决策转变;由公共利益至上向公共利益兼顾个人利益的转变;由上级政府单项推进向各级政府分工协同转变,由政府包揽一切向政府与社会各方良性互动转变。政府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邻避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尊重利益受损群体、运营方等决策主体地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利益受损群体的诉求,严格审查项目运营方资质。建立第三方机构、媒体、社会组织、社区及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决策模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全方位的沟通、互动、协商,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博弈,寻求公共利益与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把体制外博弈的社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完善决策机制。一是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邻避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确保运营企业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项目技术、管理成熟、稳定和安全。二是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大对邻避项目科普知识的正面宣传和反向宣传的力度,引导公众了解邻避项目科学常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让公众消除疑虑,减少不必要的恐慌。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项目立项、选址、环评、建设、运营等各环节中,实现公众、媒体、专家、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的全方位监督。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市民代表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参观监督。建立媒体监督机制,使各类媒体广泛参与邻避项目公共决策的全过程,客观报道真实信息,督促项目环保安全运行,理性引导公众走出认知误区。四是完善利益均衡机制。要科学合理回应各方利益诉求,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一案一策”。按照“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建立对利益受损群体的经济补偿、公共服务补偿、民生补偿等补偿机制。对邻避项目周边的居民,不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且给予提供就业岗位,修建道路、图书馆、游乐设施,加强绿化等公共服务补偿。建立针对潜在利益受损群体的专项补偿基金。对于生活垃圾焚烧类邻避项目可由生活垃圾输出城区根据垃圾处理量缴纳环境改善基金,以专项资金的方式拨付给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输入城区,用于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美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地区发展扶持、环境宣传、监督管理等方面。五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杜绝邻避项目暗箱决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监管等各环节都要向社会公开,将邻避项目决策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下。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邻避项目公共决策与执行的协调联动机制,搭建政府的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村(居)委会自治组织、专业化社会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之间平等对话协商平台。政府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与社会各方展开真诚对话,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邻避项目决策目录发布制度、邻避项目公共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制度,健全邻避项目决策专家公开遴选及专家咨询制度,实现邻避项目公共决策全方位全流程公开,从源头上化解邻避项目决策的社会风险。(作者系2018年第二期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训班(乡村振兴专业)学员,指导老师:昌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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