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挪挪窝!济南交警掀起“僵尸车”整治风暴
12月23日,天桥交警大队民警对辖区内的“僵尸车”依法进行拖移。(崔健 徐宁 摄)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杨晨 通讯员 周榆魏纪良)今天上午,天桥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民警的现场调度下,一辆辆布满尘土、破烂不堪的“僵尸车”被拖车有序拖走……近日,济南交警在全市城区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两周以来,济南交警联合各区街道办事处摸排“僵尸车”119辆、收集市民举报线索399条,经过排查落实,建立“僵尸车”整治核查档案282份,通过联系车主移走车辆83辆,强制拖移“僵尸车”78辆,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就在几天前,天桥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天桥区济齐路一居民区内有一辆两年前的“僵尸车”。经民警查验,该车是一辆五菱面包车,两年前因自燃无法使用,无车辆号牌,车内堆满了垃圾,夏天气味难闻,小区居民深受其害。民警到达现场后历时40分钟将该车辆拖移,周边居民纷纷拍手叫好。现场一位老大爷更是向民警伸出了大拇指,“这车停得太碍事了,早就该给它弄走,拖车这个事办得好,就该这么办。”
“‘僵尸车’专项整治坚持‘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在排查登记、拖移车辆的基础上,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分类处置。”天桥交警大队交通科科长孟庆松告诉记者,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扣留的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依法可以扣留的车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济南交警特别提醒,“当前济南市正值对柴油车报废实施资金补贴政策的阶段,符合政策的车主抓紧联系济南市机动车报废办实施车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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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被废弃的3种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僵尸车”被废弃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人车“两地分居”,部分车主因长期出差、迁徙外地、移民国外或发生意外等原因,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移动或者管理机动车,也没有或无法委托他人使用、代为管理,导致长期人车分离,车辆长期无人管理和停放不动,形成“僵尸车”;二是车辆沦为“鸡肋”,许多性能落后但尚未进入报废阶段的车辆,故障率高、维修成本大、使用率低,进入了停用、等待报废状态,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由此产生了一部分闲置机动车,逐渐成为“僵尸车”;三是丧失使用功能,部分车辆无法达到尾气排放标准、无法正常年审、使用,部分车辆已经处于强制报废状态,但受报废补贴政策影响,部分车主选择拆件零售,剩余的车身、车体遭到废弃。
“僵尸车”的“三重罪”
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一位热情、细心的市民向记者逐一列数了“僵尸车”的“三重罪”。罪状一,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由于长期停放,多数已经车容肮脏、破烂不堪,极容易成为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使得济南市停车资源更加捉襟见肘;罪状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易造成交通拥堵。“僵尸车”长期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侵占他人路权,严重妨碍行人、自行车等通行,尤其是在光线不好、道路湿滑的状态下,极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罪状三,易发生套用车牌、非法改装隐患。个别不法分子还会偷卸“僵尸车”车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零部件被非法拆卸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其他车辆的维修、改装、拼装,为交通安全埋下“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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