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600元转手,先拿500元手续费行业潜规则层层设卡 健身卡遭遇转卡难
在省城一家健身房内,教练正带着学员上课前段时间张洪(化名)买了一张二手健身卡,但去健身房办转卡手续时却遇到了重重阻碍,先是缴纳高昂转卡费,又遭遇“潜在客户条件”等条件限制,而转卖健身卡的婷婷(化名),也有着与张洪相似的遭遇。记者探访济南健身市场发现,多数健身房为会员办理转卡时都收取高昂转卡费,这已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而对潜在客户的限制却是个别健身房行为。综合行业人士、律师、商务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说法,转卡的种种条件无法界定是否合理,目前还属于监管空白地带。文/图记者刘云鹤实习生施娟
要转卡先交高昂手续费
张洪是一名上班族,前段时间想办健身卡,但因价格太高就在网上买了一张二手健身卡。健身房在泉城广场附近,张洪很快就和卖家取得了联系。
卖家的卡是一年的期限,买时花了2000多元,现在期限还剩下半年,600元卖给张洪。不过卖家还告诉张洪,自己事先咨询过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可将卡转给别人,但需缴纳500元的手续费,这是公司规定的。卖家和张洪商量,虽然卡是600元,但手续费需买家出,张洪一想,手续费虽很高但卡便宜,算算还是划算的。最后张洪以1100元的价格从卖家手中买了健身卡。
但张洪不理解的是,为何要交这个手续费,认为手续费的比例未免太高,这是不合理的。同样在济南上班的婷婷有一张健身卡,和张洪所买的健身卡属同一公司,不过不是一家店,卡是三年期,到目前为止只用了一年,2021年到期。不过婷婷工作繁忙,很少有机会去健身房,于是她以2600元的价格转出。
但当婷婷和买家去健身房转卡时,健身房工作人员却称需交纳500元的转卡费。“当时也没有合同,他们为什么要收500元手续费?太霸道了。”婷婷说,都已和买家说好不好再推脱,于是就交了手续费,“可没想到交了钱还不行。”
“潜在客户”不能转买别人的卡
张洪和婷婷都以为,只要交了手续费就可以转卡成功,没想到进展却很不顺利。
前几天,正上班的张洪接到健身房的电话,“我以为打电话是告诉我可以用卡了。”结果工作人员却称,张洪是他们的潜在客户,不能享受转卡服务,要健身只能去前台走正常手续办卡。张洪很纳闷,自己怎么就成了潜在客户?
原来,在买卡前,张洪曾跟一个朋友到这家健身房体验,健身房规定可带亲友体验但体验的人需留下登记信息。张洪说,留下自己信息的销售顾问了解情况后坚决不同意自己购买二手卡,“理由是我是潜在客户。”张洪表示,他们所谓的潜在客户包括在那体验过的人,留下了联系方式之类的,还有一种就是加了微信,都属于他们的潜在客户。
“这些潜在客户都不能从别人那转卡,这分明就是霸道条款。”张洪说,后来协商那个销售顾问说转卡也可以,但需花2000多元再在他们那办一张卡,共办一年半的,“那样一点也不划算,并且我不想在那锻炼那么久。”张洪说,后来都没协商好就不了了之,之后有一个工作人员出了一个主意,给那个反对的销售顾问发个红包就可以解决问题。“后来我和卖卡的人都妥协了,一人拿了一部分给那个人,然后我们的卡就转成了。”婷婷的购买客户也是所谓的潜在客户,最后他们转卡失败。
张洪表示,不仅如此,转卡时健身房的条件非常严苛,不仅是分店层层审核,并且会有总部打电话给客户审核,如果是优惠卡之类的都不能转。
律师称能否转以合同约定为准
张洪称自己的卖家之前确实和健身房签了合同,合同中规定转卡需缴纳500元手续费,但并没规定潜在客户这一说,而婷婷并没和健身房签任何合同。无论如何两人都觉得交高昂转卡费和潜在客户的要求是一种霸王条款。“自己花钱办的卡又没消费,想送给谁就送给谁,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为何还要再给健身房交手续费。”张洪说。
对此,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表示,健身房与持卡者签订了合同,两者之间有合同约定。而对于买卡者也就是案例中的潜在客户,健身房与其没有合同约定,因此也无权对其进行约束。
不过健身房提出潜在客户不能办理转卡的说法,王伟表示,需要依其与持卡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定,合同上是否有关于转让的约定,比如转卡费是多少,以及转卡的群体有哪些,是否写明持卡者不能将卡转给潜在客户,如若写明,则按合同约定不能转让;如没写明,持卡者则可将卡转给潜在客户。
探访
健身房收转卡费已成行业潜规则
随后,记者探访济南其他几家健身房,不同的健身房开出的转卡条件不同,不过除了婷婷、张洪所在的同一公司不同分店有潜在客户要求外,其他健身房都没有。
位于绿地中心的英派斯健身的工作人员表示,转卡只需双方带着身份证到前台办理,并缴纳300元的手续费即可,没有其他条件限制,不管是潜在客户还是会员,只要双方同意就能转卡。
黑骏马健身俱乐部英雄山路店一位会籍顾问表示,转卡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就能办,潜在客户也一样,但不同的卡收取的手续费不同,正常的卡需交纳500元的手续费,预售卡则需交纳800元,因预售卡购卡时价格更低。
而五洋健身俱乐部青龙桥店工作人员表示,转卡仅双方同意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看卡的类型,不同的卡种享受的条件不一样,持卡者需找给他办卡的会籍顾问,能不能转卡,需要会籍顾问进行解读,而转卡者的身份,在卡种面前并不重要。
一位健身行业人士表示,潜在客户不能转卡的规定其实就是一种霸王条款,转卡的手续费远不如一个新顾客带来的收益高,健身房更在乎成交量。
不但转卡有条件限制属于霸王条款,转卡时需要交转卡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行为。不过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已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
业内说法
每年接到很多投诉目前属于监管空白
对此,济南市历下区工商局表示,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文规定对转卡费进行约束,因此没有依据判定这种行为是否合理,而且与卡有关的事宜由商务局管理。记者又采访了多位律师,都表示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随后,记者采访了历下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一名姓许的科长,她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上述办法。不过在超市、杂货店、服装、保健服务等数十种行业分类中,健身房并未被纳入到此项办法中,因此,商务局表示健身房并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一名负责人表示,不能直接认定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是否合理,具体需要依办卡人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协议来定。若合同协议写明了转卡要交费,则按协议需要交费,没写明,则是不合理的。
消费者协会另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健身卡转卡方面并没有具体规定,这部分属于监管空白地带,每年接到很多和健身卡有关的投诉,全国都是这种状况,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在收集问题提交意见,“希望广大消费者遇到问题积极投诉,不断推动解决办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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