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保”下周可办变更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夏天 王东)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12月24日至2019年1月底,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按治疗需要进行门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据介绍,参保人每年可以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可在变更期间内,携本人社保卡(门规证)到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定点自动替换原定点。没有变更需求的则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医保系统将默认参保人选择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2月变更的次年1月开始在新定点就医,1月变更即时可以在新定点就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变更需求,但在1月份已经在原定点发生了门诊统筹或门规费用的参保人将无法办理变更定点登记。
门规人员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上述门规人员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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