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全票通过这是济南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

济南日报 2018-12-21 11:32 大字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沙文婧 通讯员 王春雷)在济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多种不文明行为或将受到处罚。今天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按照立法程序,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据了解,这是济南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城市文明,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在此次立法时,《条例》注重鼓励市民的文明行为。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此外,《条例》还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在倡导与鼓励的同时,《条例》也明确重点治理十三类不文明行为。其中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菜劝阻无效,逾期不整改的将处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培养文明行为习惯重在养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杰介绍,此次《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突出倡导鼓励的内容,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规定了十项文明倡导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切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采取有效治理手段,为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在立法过程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市民巡访团团长辛安就曾参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他提出了23条建议。“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以及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不仅有碍市容观瞻,还会影响到社会的文明程度、居住环境、营商环境,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在他看来,“为促进文明行为立法太有必要了”。

“进入后创城时代,站在新起点,通过立法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巩固提升创城成果,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化水平。”市文明办副主任曹湧表示,把文明创建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律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势在必行,这样既有利于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也有利于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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