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迁 安 置 公 告

济南日报 2018-12-15 11:31 大字

经十一路项目片区回迁安置居民:

经十一路棚户区(和谐佳苑小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已竣工,计划于近期为安置居民办理回迁手续。

时间安排: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19日办理(详见经十一路回迁日程表)。

办理地点:经十一路项目A-4地块底层配套用房。

(槐荫区建宁路与阳光新路交叉口西北侧)

所需证件:请回迁安置居民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份(若产权人无法到场,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证委托书)、银联卡(交纳房屋差价款)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注意事项:

1.安置过渡费计发截止日期2019年1月31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居民不再发放超期安置过渡费;办理回迁手续同时一并结算安置房差价款。

2.本次仅集中办理本片区内被征收居民住宅回迁手续,商业房及其他项目在本片区安置居民回迁时间另行通知。

3.因回迁现场场地有限,请办理回迁居民尽量少开车,以免造成现场拥堵,耽误大家办理回迁的时间。

现场办公咨询电话:13553170030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更新局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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