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了被执行房法官多次上门协调最终顺利腾房

山东商报 2018-12-15 08:5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实习生宗兆洋)前不久,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员额法官张东执行团队执结了一起案件,这个案子的缘由很简单,由于房主江某拖欠贷款,因此被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主腾房。但到了执行阶段,法官们才发现,房主并不是本案被执行人,两个人也没有亲友关系。一听说要腾房,居住人贾某表示自己花了20多万买来的房,凭啥说收就给收走了。

事情要从2008年年底说起,江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济南市天桥区的商品房,并且签订了买卖合同。房款接近三十万,江某首付近六万元,剩余房款由江某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但是在首付后不久,江某却没有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房地产公司代替江某偿还贷款,并且扣除了该房地产公司在银行交纳的保证金172440.26元。房地产公司将江某告上法庭。最终,天桥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江某将房屋腾交给房地产公司,并偿还违约金和垫付款。但是江某一直未将房子腾交,当执行人员上门执行时,才发现实际居住在房子里的是贾某一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原来江某深知自己无力偿还贷款,随后在2012年将房子以20余万元卖给了贾某,贾某感觉房子挺合适,关键还这么便宜,就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住了进去。由于贪小便宜,着急定下来,贾某并没有和江某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过户,因此贾某也不知道,这套房屋还有贷款。

当法官张东上门要求江某腾房时,贾某一直说自己是拿了钱买的房子,并且有买房合同。“我们告知贾某,这种私下签订的买房合同是不能对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的,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到位”张庭长说。法院为执行该案,于今年8月份、10月份,11月份分别下达了三次腾房公告,多次催促贾某主动腾空房屋。但是贾某一家一直都没有搬出这套房子。“我们也一直在对贾某进行劝说,再有委屈,也必须要依法腾房,也告诉他,可以就与江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向江某另行主张权利”张法官表示,“我们告诉贾某,这次如果再不腾房的话,我们就要依法进行罚款了”。最终,在张东法官执行团队的努力下,在12月3日贾某一家自动腾交了房屋,该案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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