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专项整治长期占道车,鼓励市民监督举报 “僵尸车”无人认领将被拍卖或报废

山东商报 2018-12-12 10:20 大字

从即日起至12月底,济南交警对占道“僵尸车”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同时也规范了排查、登记、分类处置的“三步走”流程从即日起至12月底,济南交警对占道“僵尸车”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同时也规范了排查、登记、分类处置的“三步走”流程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攀升,停车泊位缺口越来越大,停车越来越难。即便如此,还是有部分驾驶人不但违法停车而且将车辆停靠在路旁经年不动,有的甚至在车体上做起了广告。这类车有个形象地俗称“僵尸车”。11日,济南交警发布关于开展占道“僵尸车”清理整顿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济南交警对占道“僵尸车”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同时也规范了排查、登记、分类处置的“三步走”流程,通过网格化管控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力度、鼓励市民监督举报占道“僵尸车”等措施,对全市占道“僵尸车”进行整治。文/图记者张舒

“僵尸车”沦为垃圾箱

2018年刚入夏,天桥区东宇大街和清河北路一家汽车配件公司的员工刘志刚,见一辆平板车拉着一辆面包车放到路口东北角后就走了,“这是一辆充当广告的车,当时四个轮胎还有气呢。”他没想到,此后,这辆面包车竟然在路边安营扎寨,一停就是半年。经历了几个月的日晒雨淋之后,这辆面包车的四个轮胎都已经干瘪,没有方向盘,没有车窗玻璃,没有车牌照,车身外部锈迹斑斑,车座破烂不堪,车身不同位置写了七处三个不同收车公司的电话,车厢里满是塑料袋、豆浆杯子、烟头、发霉的面包……“这还是一辆车吗,这就是一个垃圾箱。”刘志刚说。

这辆面包车从被放置在路口的那一天起,就被称作“僵尸车”。同样的情景也发生在距离不远的二环北路泉胜物流园附近。在二环北路道路南侧的辅道上,短短50来米的距离就停放着3辆落满灰尘的货车,其中两辆甚至都没有了车牌。无一例外,三辆货车的车厢上全部打着“某某收车,收国3国4国5柴油货车”的广告,车厢上喷绘的广告颜色看上去还很新。据了解,这个“某某收车”是换着方式打广告,原来是用广告牌子,现在直接就用车体做广告。

上个月22日,本报曾刊登僵尸车长期停放在二环北路数月不动,被交警部门统一拖离的报道。这些车辆长期停放在辅道、人行道上,占用了有限的道路资源,让行人、非机动车也不得不走机动车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报道刊登后,本报又陆续接到读者举报,称部分小区附近的道路两侧也有很多“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道路交通资源,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

排查、登记、分类“三步走”

针对近期市民反映的问题,12月11日,济南交警发布关于开展占道“僵尸车”清理整顿方案,自即日起到12月底,在城市区域内集中开展“僵尸车”清理整顿行动,明年1月1日起,针对“僵尸车”的整顿工作将成为交警执法长效机制。

济南市交警支队智慧办陈晓峰介绍,“此次的整治对象为车容肮脏破烂,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包括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包括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断头路、开放式小区内道路、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各区交警大队、停车办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僵尸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在拖移车辆过程中,民警还会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对“僵尸车”的违法事实进行登记。

同时,民警会及时对拖移的“僵尸车”采集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济南公安警务云平台”等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深挖涉车违法线索,并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给“僵尸车”建立档案。

针对“僵尸车”的治理,也不再是交警一个部门的事情,各区交警、城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共享信息,联勤联动。据了解,“僵尸车”整治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纳入各办事处、居委会日常巡查管理范围。城管、停车管理人员、环卫保洁人员、社区志愿者等均可举报“僵尸车”违法线索。

无人认领将被拍卖或报废

在拖移“僵尸车”后,交警部门会联系通知车主。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车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根据相关规定,对拼装、报废车辆,交警部门将扣留车辆,予以收缴。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对盗抢等涉案车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扣留车辆,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对涉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例如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依法扣留车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对非属上述三种情况,无法查实所有人信息或虽能够查实但无法取得电话、信件联系,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取得联系或未来办理车辆取回事宜的,视为所有权不明车辆(无主车辆)。对无主车辆,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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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钉子户“僵尸车”咋办?

现在的老旧小区内,想找个停车位可真不是件简单的事;就算是新建小区内的停车位,也有不少是“一位难求”。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部分小区的停车位居然也被“僵尸车”占用,有的“钉子户”一停就长达十多年。小区业主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停放在封闭式小区内普通共有区域(包括道路、绿地等)的废弃机动车,该行为损害小区内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均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排除妨碍,可以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制止或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将车辆予以财产保全或强制排除妨碍。

停放在封闭式小区内的废弃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消防隐患,依照《消防法》第60条规定,可以予以罚款并强令执行。

上述两种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的意见,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所。

如该停车泊位虽用于车辆停放,但属业主共有区域,参照停放在普通共有区域的废弃机动车处置流程处理。

如果停放在个人租赁或购买的停车泊位内,一般情况没有处置权限。除非如下两种情形:一是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且在达到报废标准后有上路行驶的证据,交警部门可将该车辆扣留;二是该车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市容环境,或者车内电路、燃油系统破损、锈蚀明显,形成火灾或环境破坏危险。此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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